拆除爆破公司分享在爆破施工中的安全要求有哪些?
一、爆破作業人員應穿戴符合規定的勞動保護用品和安全帽。嚴禁吸煙、嬉戲、穿化纖衣服、短褲、拖鞋、涼鞋進入施工現場;嚴禁在課前(4小時內)飲酒。
二、項目(技術)負責人應按照施工組織設計要求,對所有施工管理人員和團隊進行安全教育培訓和施工安全技術交底,體現安全法制教育。
三、施工安全技術交底內容應完整、完整、有針對性、適宜性、可操作性,并有交底人與被交底人簽字的書面記錄。
四、施工現場應按安全設計要求合理布置,重要安全部位和安全風險高的區域應按規范要求設置硬圍護或拉安全繩,并設置警示標志。
五、安裝區和炸藥臨時儲存區應拉安全繩,設置警示標志,嚴禁非爆破作業人員進行爆炸區。
六、嚴禁在爆炸區吸煙或使用明火或生火取暖;嚴禁在爆炸區撥打、接聽電話或使用無線電通訊工具。
七、在裝藥過程中,嚴禁施工機械進入裝藥警戒區進行鉆孔作業(包括補孔)。
八、爆破時,所有人員和設備應在爆破安全距離內撤出安全距離。因特殊原因不能撤出的,應當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護措施,業主應當及時協調。只有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才能爆炸。
九、嚴禁在夜間、大霧、雷電、冰雹、大雨等惡劣天氣進行爆破作業;爆破作業過程中發生雷電、冰雹、大雨時,所有作業人員應立即停止作業,疏散至安全距離;天氣正常后才能繼續作業。
十、施工區發現安全隱患,應按有關規定進行整改;業主需要解決的,應當立即書面向業主報告。
十一、嚴禁轉讓、出借、轉借、抵押、贈送、私藏或非法持有民用爆炸物。
十二、爆破作業結束時,如果有剩余的爆破設備,爆破者應將其全部退回配送單位,并及時如實填寫爆破設備的使用和退貨記錄。